首页 / 进出口工业品风险管理办法 / 第二条独立法条进出口工业品风险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一章 总 则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对进出口工业品的风险信息收集、风险信息评估、风险预警及快速反应和监督管理等工作。 本办法不适用于食品、化妆品、动植物产品的风险管理工作。制定机关海关总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