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进出口工业品风险管理办法第二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对进出口工业品的风险信息收集、风险信息评估、风险预警及快速反应和监督管理等工作。 本办法不适用于食品、化妆品、动植物产品的风险管理工作。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