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进出口工业品风险管理办法 / 第十五条独立法条进出口工业品风险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四章 风险处置第十五条海关依照职责对风险评估报告进行研判,根据研判结论作出风险处置决定。需要采取风险预警措施和快速反应措施的,确定并实施相应的措施。制定机关海关总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