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电力业务许可证管理规定第八条

第二章 类别和条件

第八条

下列从事发电业务的企业应当申请发电类电力业务许可证: (一)公用电厂; (二)并网运行的自备电厂; (三)电监会规定的其他企业。

制定机关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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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业务许可证管理规定第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