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电力业务许可证管理规定第四十四条

第七章 罚 则

第四十四条

被许可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拒绝或者阻碍电力监管工作人员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的; (二)提供虚假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文件、资料的。

制定机关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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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业务许可证管理规定第四十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