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电力业务许可证管理规定第四十四条
第七章 罚 则
第四十四条
被许可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拒绝或者阻碍电力监管工作人员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的; (二)提供虚假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文件、资料的。
- 制定机关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七章 罚 则
被许可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拒绝或者阻碍电力监管工作人员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的; (二)提供虚假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文件、资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