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电力业务许可证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

第七章 罚 则

第四十三条

被许可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向社会公告: (一)未经批准,擅自停业、歇业的; (二)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申请变更的。

制定机关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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