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电力业务许可证管理规定第四十二条

第七章 罚 则

第四十二条

被许可人超出许可范围或者超过许可期限,从事电力业务的,应当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向社会公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制定机关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