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电力业务许可证管理规定第四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电力业务,应当按照本规定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除电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况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不得从事电力业务。 本规定所称电力业务,是指发电、输电、供电业务。其中,供电业务包括配电业务和售电业务。
- 制定机关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一章 总 则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电力业务,应当按照本规定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除电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况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不得从事电力业务。 本规定所称电力业务,是指发电、输电、供电业务。其中,供电业务包括配电业务和售电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