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电力业务许可证管理规定 / 第三十九条独立法条电力业务许可证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第七章 罚 则第三十九条从事颁发和管理电力业务许可证的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擅自颁发电力业务许可证的,应当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