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电力业务许可证管理规定 / 第三十六条独立法条电力业务许可证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第六章 监督管理第三十六条未经电监会批准,取得输电类或者供电类电力业务许可的企业不得擅自停业、歇业。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