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电力业务许可证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四条

电力监管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工作的人员应当如实记录监督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 电力监管机构可以将监督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布。

制定机关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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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业务许可证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