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电力业务许可证管理规定第三十三条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三条

电力监管机构依法对被许可人进行现场检查。检查中发现被许可人有违反本规定和不履行电力业务许可证规定义务的行为,应当责令其改正。

制定机关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电力业务许可证管理规定第三十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