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电力业务许可证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一条

电力监管机构建立健全电力业务许可监督检查体系和制度,对被许可人按照电力业务许可证确定的条件、范围和义务从事电力业务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电力监管机构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被许可人应当予以配合。

制定机关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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