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电力业务许可证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
第四章 审查与决定
第二十五条
电力业务许可证由正文和附页组成。 正文载明许可证编号、登记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许可类别、有效期限、发证机关、发证日期等内容。 附页包括许可证使用规定,被许可人的权利和义务,发电机组、输电网络或者供电营业区情况登记,检查情况记录,特别规定事项等内容。 电力业务许可证的有效期为20年。
- 制定机关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四章 审查与决定
电力业务许可证由正文和附页组成。 正文载明许可证编号、登记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许可类别、有效期限、发证机关、发证日期等内容。 附页包括许可证使用规定,被许可人的权利和义务,发电机组、输电网络或者供电营业区情况登记,检查情况记录,特别规定事项等内容。 电力业务许可证的有效期为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