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电力业务许可证管理规定第二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电力业务许可证的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和管理。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制定机关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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