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电力业务许可证管理规定 / 第十五条独立法条电力业务许可证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第三章 申请和受理第十五条申请电力业务许可证,应当向电监会提出,并按照规定的要求提交申请材料。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