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电力业务许可证管理规定第十二条
第二章 类别和条件
第十二条
申请发电类电力业务许可证的,除具备本规定第十一条所列基本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发电项目建设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批或者核准; (二)发电设施具备发电运行的能力; (三)发电项目符合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 制定机关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二章 类别和条件
申请发电类电力业务许可证的,除具备本规定第十一条所列基本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发电项目建设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批或者核准; (二)发电设施具备发电运行的能力; (三)发电项目符合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