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六十三条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六十三条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可以通过非现场监管、现场检查等方式,实施对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的监督检查。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开展对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的数据统计与监测、重要风险因素评估等工作。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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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六十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