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六十条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六十条

商业银行应当按照本办法要求,对互联网贷款业务开展情况进行年度评估,并于每年4月30日前向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报送上一年年度评估报告。年度评估报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业务基本情况; (二)年度业务经营管理情况分析; (三)业务风险分析和监管指标表现分析; (四)识别、计量、监测、控制风险的主要方法及改进情况,信息科技风险防控措施的有效性; (五)风险模型的监测与验证情况; (六)合规管理和内控管理情况; (七)投诉及处理情况; (八)下一年度业务发展规划; (九)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要求报告的其他事项。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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