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五十九条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五十九条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应当结合日常监管情况和商业银行风险状况等,对商业银行提交的报告和相关材料进行评估,重点评估: (一)互联网贷款业务规划与自身业务定位、差异化发展战略是否匹配; (二)是否独立掌握授信审批、合同签订等核心风控环节; (三)信息科技风险基础防范措施是否健全; (四)上线产品的授信额度、期限、放款控制、数据保护、合作机构管理等是否符合本办法要求; (五)消费者权益保护是否全面有效。 如发现不符合本办法要求,应当要求商业银行限期整改、暂停业务等。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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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五十九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