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五十四条

第五章 贷款合作管理

第五十四条

商业银行应当充分考虑自身发展战略、经营模式、资产负债结构和风险管理能力,将与合作机构共同出资发放贷款总额按照零售贷款总额或者贷款总额相应比例纳入限额管理,并加强共同出资发放贷款合作机构的集中度风险管理。商业银行应当对单笔贷款出资比例实行区间管理,与合作方合理分担风险。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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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五十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