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 第三十二条独立法条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二章 风险管理体系第三十二条互联网贷款形成不良的,商业银行应当按照其性质及时制定差异化的处置方案,提升处置效率。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