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八条

第二章 风险管理体系

第二十八条

商业银行应遵守《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和《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的受托支付管理规定,同时根据自身风险管理水平、互联网贷款的规模和结构、应用场景、增信手段等确定差异化的受托支付限额。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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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