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八条

第二章 风险管理体系

第十八条

商业银行应当按照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等要求,通过构建身份认证模型,采取联网核查、生物识别等有效措施识别客户,线上对借款人的身份数据、借款意愿进行核验并留存,确保借款人的身份数据真实有效,借款人的意思表示真实。商业银行对借款人的身份核验不得全权委托合作机构办理。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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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