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 第十二条独立法条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第二章 风险管理体系第十二条商业银行应当建立健全互联网贷款风险治理架构,明确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对互联网贷款风险管理的职责,建立考核和问责机制。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