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档案管理办法 / 第九条独立法条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档案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九条产生文件材料较多的机关、单位或者组织,应当将林改档案分为大类和属类进行管理。 林改档案大类和属类设定可以参照《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及保管期限表》执行。制定机关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