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档案管理办法 / 第四条独立法条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档案管理办法第四条第四条林改档案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集中保管、同步进行、规范运作的原则。 林改档案工作应当与林改工作同步进行和检查验收,并作为评价林改效果的重要依据。制定机关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