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档案管理办法 / 第三条独立法条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档案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林改档案工作是指林改档案的收集、整理、鉴定、保管、编研、利用等工作。制定机关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