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档案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

第二十五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办法和本地实际,制定林改档案工作有关规定。

制定机关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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