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档案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四条

对于违反有关规定,造成林改档案失真、损毁或丢失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制定机关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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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档案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