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档案管理办法 / 第二十四条独立法条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档案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四条对于违反有关规定,造成林改档案失真、损毁或丢失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制定机关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