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档案管理办法 / 第二十条独立法条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档案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二十条县级国家档案馆应将林改档案纳入档案进馆接收范围,并将其统一归入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单位全宗序列,对所保存的林改档案严格按照规定整理和保管。制定机关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