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档案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第二十条

县级国家档案馆应将林改档案纳入档案进馆接收范围,并将其统一归入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单位全宗序列,对所保存的林改档案严格按照规定整理和保管。

制定机关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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