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档案管理办法 / 第二条独立法条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档案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档案是指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以下简称林改)中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数据等各种形式或者载体文件材料的总称,是林改的重要成果和历史记录。制定机关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