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档案管理办法第二条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档案是指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以下简称林改)中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数据等各种形式或者载体文件材料的总称,是林改的重要成果和历史记录。

制定机关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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