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档案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

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林改档案保管制度,安排林改档案保管专用资金,配备档案用房、柜架,备有防火、防盗、防渍、防有害生物等安全设施,定期开展档案保管状况检查,确保档案安全。

制定机关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档案管理办法第十五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