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档案管理办法 / 第十五条独立法条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档案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十五条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林改档案保管制度,安排林改档案保管专用资金,配备档案用房、柜架,备有防火、防盗、防渍、防有害生物等安全设施,定期开展档案保管状况检查,确保档案安全。制定机关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