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第九条

第二章 申请与审批

第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进行实地核查,做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批准的,应当发给许可证;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制定机关
国家体育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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