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第七条

第二章 申请与审批

第七条

企业、个体工商户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应当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后,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申请行政许可。

制定机关
国家体育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