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 / 第七条独立法条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二章 申请与审批第七条企业、个体工商户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应当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后,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申请行政许可。制定机关国家体育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