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第五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国家体育总局指导全国范围内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行政许可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调整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目录,并经国务院批准后予以公布。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行政许可工作。

制定机关
国家体育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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