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第四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对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实施行政许可,坚持以下原则: 保障消费者人身安全; 规范发展体育市场; 公开、公平、公正; 处罚与教育相结合; 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并重。

制定机关
国家体育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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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第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