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 / 第四条独立法条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对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实施行政许可,坚持以下原则: 保障消费者人身安全; 规范发展体育市场; 公开、公平、公正; 处罚与教育相结合; 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并重。制定机关国家体育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