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 / 第三十一条独立法条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五章 附则第三十一条在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目录公布前,已经开展目录中所列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的,经营者应当在目录公布后的6个月内依照本办法申请行政许可。制定机关国家体育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