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 / 第二十八条独立法条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制定机关国家体育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