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 / 第二十四条独立法条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三章 监督检查第二十四条经营者对体育执法人员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挠。制定机关国家体育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