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第三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四条

经营者对体育执法人员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制定机关
国家体育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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