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 / 第二条独立法条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是指企业、个体工商户从事按照《全民健身条例》规定公布的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经营活动。制定机关国家体育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