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 / 第十九条独立法条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三章 监督检查第十九条体育执法人员应当将监督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其处理情况做出书面记录,并建立执法档案,将各项检查记录和处罚决定存档。制定机关国家体育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