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第二章 申请与审批

第十二条

许可证载明事项发生变更的,经营者应当向做出行政许可决定的体育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变更手续。体育主管部门同意的,为其换发许可证。

制定机关
国家体育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