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对香港地区劳务合作管理办法第九条

第二章 签约和收费

第九条

经营公司与香港政府批准输入劳务人员的雇主直接签订劳务合作合同。

制定机关
商务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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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香港地区劳务合作管理办法第九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