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对香港地区劳务合作管理办法 / 第九条独立法条对香港地区劳务合作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二章 签约和收费第九条经营公司与香港政府批准输入劳务人员的雇主直接签订劳务合作合同。制定机关商务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