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对香港地区劳务合作管理办法 / 第七条独立法条对香港地区劳务合作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经营公司按香港有关法律规定在香港注册领取牌照。制定机关商务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