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对香港地区劳务合作管理办法第五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根据国家授权,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下称外经贸部)对在香港开展劳务合作业务实行统一归口管理,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下称港澳办)进行政策指导。

制定机关
商务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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