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对香港地区劳务合作管理办法 / 第五条独立法条对香港地区劳务合作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根据国家授权,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下称外经贸部)对在香港开展劳务合作业务实行统一归口管理,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下称港澳办)进行政策指导。制定机关商务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