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对香港地区劳务合作管理办法 / 第二十六条独立法条对香港地区劳务合作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五章 处 罚第二十六条如劳务人员在港有违法行为,按当地法律和规定处理;如违反与经营公司所签订的合同,按内地有关规定处理。制定机关商务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