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对香港地区劳务合作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第五章 处 罚

第二十六条

如劳务人员在港有违法行为,按当地法律和规定处理;如违反与经营公司所签订的合同,按内地有关规定处理。

制定机关
商务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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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香港地区劳务合作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