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对香港地区劳务合作管理办法 / 第二十五条独立法条对香港地区劳务合作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五章 处 罚第二十五条对违反本办法其他条款的经营公司视情节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对两年内累计受两次警告处分的经营公司,给予撤销对香港劳务合作经营权的处罚,并通报批评。制定机关商务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