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对香港地区劳务合作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第五章 处 罚

第二十三条

对违反本办法第二条和第八条的经营公司,给予撤销对香港劳务合作经营权的处罚,并通报批评。

制定机关
商务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