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对香港地区劳务合作管理办法 / 第二十二条独立法条对香港地区劳务合作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四章 履 约第二十二条经营公司应及时了解劳务人员的工作、生活情况,配合雇主切实加强对劳务人员的管理。制定机关商务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