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对香港地区劳务合作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第四章 履 约

第二十一条

经营公司要保护派港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在雇主不遵守合同或发生劳资纠纷时,经营公司必须代表劳务人员出面交涉。发生重大问题要及时处理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制定机关
商务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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